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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举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及“教育家精神”专题报告

11月15日,学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(扩大)会暨领导干部师德师风学习会,专题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及“教育家精神”。会议设增城校区主会场和新会校区分会场,线上线下同步进行。学校党政领导,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,党组织负责人,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。会议由党委书记翁礼成主持。

会上,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玉玲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及“教育家精神”专题报告。首先,她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教育法》的重大意义、主要内容、贯彻落实三个方面展开讲述。她谈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强调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,应遵循坚持思想引领,文化涵育、坚持教育引导,实践养成、坚持主题鲜明,融入日常、坚持因地制宜,注重实效的原则,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,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。她强调,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是“新时代”这一历史方位的必然要求,也是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需要。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其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,依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,坚持党统一领导,依法履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责任。

王玉玲还从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展开讲述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。她说到,教育家精神内涵丰富,为新时代高素质、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。她强调,师德要以教育家精神为标准,施教要以教育家精神为标杆,履职要以教育家精神为标尺,全体教师要把成为教育家型教师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,牢固树立“躬耕教坛、强国有我”的志向和抱负,用教育家精神描绘教师专业发展的底色、本色和亮色。

翁礼成总结讲话,领导干部要在各单位开展《爱国主义教育法》及教育家精神学习,动员教师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爱国主义教育。他提出四点要求:一是要求熟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,读原文,读原著;二是全面遵守并践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;三是要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作为依法办学的基本遵循;四是要将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爱学校相结合,融入到课程建设中。要充分发挥领学促学的示范带头作用,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,将爱国主义嵌入教育教学中,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走深走实。


供稿:党委宣传部 白冰清

初审:白冰清

复审:姚嘉敏

终审:潘京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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