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首页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(暂行)

 华商职党〔201210

根据上级关于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,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实现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,全面提升党务工作管理水平,推进以“五好支部”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,特制定本考核细则。

一、“五好”党支部考核内容及标准

(一)建设好支部班子。(20分)

党支部设置合理,组织健全;支部班子顾全大局,团结协作,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;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好,工作能力强,能够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,解决新问题,不断开创支部党建工作新局面。

考核标准:

1、支委会班子成员齐全,能按期换届改选或适当调整(4分);

2、坚持民主集中制,定期开展组织生活,交流思想,研究工作,支部班子整体功能发挥的好(4分);

3、政治素质好,支部委员协调配合,工作能力强(4分);

4、工作有创新,开展活动效果好(4分);

5、在日常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行动迅速、处置果断,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(4分)。

     (二)教育管理好党员(20分)  

 严格党内组织生活,坚持好“三会一课”(支委会、党员大会、民主生活会和党课)制度,组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;坚持党员先进性标准,教育党员树立理想信念,党员队伍素质优良,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加强对党员的管理,支部党员中没有违法违纪现象。

考核标准:

1、按照要求开展党内组织生活,“三会一课”制度执行好(4分);

2、支部政治学习全年不少于10次(4分);

3、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、培养与考察工作有效(4分);

4、组织发展程序严谨、工作规范,档案资料齐全(4分);   

5、按时足额收缴党费(4分)。

(三)形成好的工作作风(20分)   

加强党员的思想作风、教风学风、工作作风建设;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积极为师生办实事、办好事,服务意识强;工作求真务实,注重效率;教育引导党员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,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。   

考核标准:

1、党建工作有计划、有总结,专题活动有方案有实效(4分);

2、积极开展结对帮扶,关心学生中特殊群体(4分);

3、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,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(4分);

4党支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,党员形象良好,党群干群关系密切,师生满意度高(4分);

5开展警示教育活动,支部中无违法违纪受处分的党员(4分)。   

(四)创造好的工作业绩(20分)

 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认真履行职责,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在推动学院科学发展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。

考核标准:

1、认真完成学院党委下达的党建工作任务,工作落实到位(4分);

2、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支部所辖部门业务工作任务,工作业绩突出(4分);

3、坚持齐抓共管,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灵活、措施落实到位(4分);

4、积极配合校园文化活动,活动参与率高(4分);

5、做好宣传工作,弘扬正气,在营造和谐校园中贡献大(4分)。

(五)形成好的工作机制20分) 

能够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的原则,执行好学院党内生活各项规章制度,较好地发挥制度的规范约束和监督保障作用,管理措施到位,工作运行顺畅有序。

考核标准:

1、严格执行党章及各项制度,检查督促到位(4分);

2、指导群团组织开展各种活动,学生反映好(4 分);

3、党支部生活记录簿和政治学习记录簿完整、各种资料齐全(4 分);

4、与行政工作协调一致,形成合力(4分);

5、党内统计工作准确、及时(4分)。

二、加分项目(加分控制在10分以内)

1支部结合实际,与时俱进,大胆创新,努力探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、新方法,成效显著,创造了具有推广价值的新经验,形成特色工作,每项加5分;

2、本学年内支部党员被评为院级以上先进工作者、优秀教师、发表论文每人次加1分;

3、党员在教学科研、竞技竞赛中获市以上奖励的团队项目,每项加5分。

三、扣分项目(扣分控制在10分以内)

1、支部或所属单位师生违规违纪,受到学院通报批评,每人次扣1分;

2、教师党员在教学或工作中出现“事故”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,每人次扣2分。

四、考核办法

1、党支部根据考核项目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,填写量化考核表(党委统一制表)。

2、由党委及支部书记组织考评小组,进行民主考评,按加权平均办法进行评分。

3、每年6月中旬进行考评。

五、考核结果

(一)根据考核评分结果,排名在前25%为“五好”先进党支部,授予奖旗和奖金;90分以上的为先进党支部,授予奖状。

(二)考核结果公示三天,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。

 

附: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一二年六月十三

广州校区: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2号 

江门校区: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

招生热线:020-32882222 

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

粤ICP备12007829号 |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041号